洋湖濕地一期1-4配套設施項目招商競爭性磋商
補充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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洋湖濕地一期1-4配套設施項目進行以下補充公告:
1.響應單位須提供處于有效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是指:提供競爭性磋商公告中要求的不少于2家且單店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目前在經營餐飲門店有效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;
2.響應文件正副本共同密封,密封袋封套上按以下標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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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3.響應文件須準備紙質和電子版本,電子版本由響應文件正本蓋章后掃描(1個U盤,PDF格式,與響應文件共同密封),電子版本用于響應單位現(xiàn)場講解。
競爭性磋商公告其他內容不變。